遗嘱10 12 月, 2025by Kai Xin Yeoh我可以在离婚期间立遗嘱吗?

在马来西亚,离婚程序可能非常漫长,有时候几个月,有时候甚至几年。很多人会担心,如果在离婚手续还没办完之前发生意外,自己的资产会怎么分。

很多客户都会问我们:“我离婚手续还没有跑完,我现在可以立遗嘱吗?”答案是可以的。而且很有必要,这能帮你保护自己的权益。

 

什么是婚姻财产/夫妻共同财产?

在马来西亚,非穆斯林的离婚程序由《婚姻与离婚法令 1976》(Law Reform (Marriage and Divorce) Act 1976)管辖。一般来说,婚姻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 婚姻期间夫妻共同或一方个人购买的资产;
  • 婚姻期间因另一半的付出而明显增值或改善的资产。

如果夫妻双方对离婚和财产分配都同意,可以通过“联合离婚申请”(joint petition),通常流程会比较快。

如果双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财产分配,任何一方都可以单方面提出“单方离婚申请”(single/unilateral petition)。这种情况通常会拖得比较久,可能需要几年才能解决。

 

离婚期间可以立遗嘱吗?

完全可以。法律没有禁止你在离婚程序进行中立遗嘱。

 

可以写进遗嘱的资产

如果某些资产是在你名下的,例如个人银行户口、你作为保单持有人的保险,或是婚前买下的房产,这些都可以直接写进你的遗嘱里。这些通常属于你的个人资产,不会被视为婚姻财产,除非另一半在婚姻期间对它有显著贡献。

把这些资产列入遗嘱,可以让你更清楚地安排它们日后的分配方式。

 

那共同拥有的资产该怎么办?

你也可以在遗嘱中写明你在共同资产中的份额。比如说,夫妻联名的房子,你可以在遗嘱里安排自己的那份怎么分。如果法庭最后判房子全归配偶,那遗嘱里关于房子的部分就不会生效。提前写好遗嘱可以让你有规划,同时不影响离婚分配。

关于联名银行户口,也需要同样的小心处理。即使户口有“存活者条款”(survivorship clause),也不代表另一位户口持有人一定可以自动获得全部存款

想了解更多,你可以参考我们之前的文章:《联名户口的一方过世后,这笔钱算不算我的?》。

如果有一些资产没有在遗嘱里一一列出来,它们都会归入“剩余遗产”(residuary estate) 这一部分。这样一来,将来你新增的资产,或者当时没特别写到的东西,也都会一起按照你的遗嘱安排去分配,比较放心也比较省心。

 

为什么在离婚过程中立遗嘱很重要?

在法律上,只要离婚还没正式完成,你依然被视为已婚状态。也就是说:

  • 如果你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去世,根据《1958年遗产分配法》 (Distribution Act 1958),配偶可以拿到一大部分财产。
  • 你真正想照顾的家人可能没办法拿到你的资产。
  • 你的资产分配可能完全不符合你的真实意愿。

提前立遗嘱,能让安排更清楚,也确保你的意愿在这段不确定时期得到保护。

 

如果你有未成年的孩子,单靠一份遗嘱可能不够。在马来西亚,孩子还未满18岁时,遗产必须由执行人 (Executor) 代为保管;孩子一满18岁,执行人就需要一次性把全部遗产交给他。

 

因此,很多父母会选择设立遗嘱信托(testamentary trust),那他们可以先安排好留给孩子的钱应该要怎样用。它可以让家长:

  • 指定 trustee 来管理孩子的继承款
  • 设定留给孩子的钱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可以用
  • 长期保障孩子的教育、生活开销等
  • 避免孩子在太年轻的时候突然拿到一大笔钱

如果你想更深入了解,可以参考我们的文章:为什么每位父母都应该用遗嘱信托来规划孩子的教育基金?

 

离婚程序还在进行时是可以立遗嘱的,而且也是个很聪明的选择。这样一来,你的财产就能按你的意思处理,也能让家人少走弯路,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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