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可能是一件漫长又耗心力的事情,有时候几个月就结束,有时候可能要拖上好几年。而在等待的这段时间里,生活并不会停下脚步。账单要付,孩子也要照顾。
在我们上一篇文章《我可以在离婚期间立遗嘱吗?》里,我们提到,就算离婚程序还没完成,准备遗嘱在法律上是允许的,而且也是很有必要。但有些人仍然想知道具体该如何操作,尤其是当涉及未成年子女或联名资产时。
让我们通过下面的案例来让大家更容易明白。
A小姐和B先生决定分居并开始了离婚程序。就像常见的情况一样,过程并不顺利。上庭日期一再推迟,文件来回反复,近一年后,离婚仍未完成。
A小姐拥有:
- 几个个人银行账户
- 以自己名义进行的投资
- 一套婚前购买的公寓
- 两名年幼的孩子
她最大的担忧很简单:
“如果我在离婚手续完成前发生意外,B先生会不会仅仅因为我们法律上还是夫妻,就自动继承我的资产?”
不幸的是,答案可能是”会的”,除非她采取步骤保护自己和所爱的人。
以下是她的做法:
她立了一份新的遗嘱
A小姐的第一步是准备一份新的遗嘱。在离婚正式完成之前,法律上仍视她为已婚。如果没有遗嘱,根据《1958年财产分配法令》,她分居的配偶可能依法继承她遗产的很大一部分。
在她的遗嘱中,A小姐:
- 委任了一位可信的执行人(她的姐姐)来代替B先生
- 不让B先生继承她的个人资产
- 将她所有的资产都列入这份遗嘱,并明确指定了她的资产应如何分配给她的小孩和家人。
这让她安心不少,因为这确保了她名下的一切会留给她指定的人,而不是自动归给她分居的配偶。
她谨慎处理联名产业
A小姐和B先生也共同拥有一套公寓。在她的遗嘱中,她只处理了她自己所占的那份产业,并指定了那份额应如何分配。她也明白这套公寓的最终拥有权会由法庭作为离婚程序的一部分来决定,所以她的指示只适用于法律上属于她的那份额。这让她能够负责任地进行规划,同时不干扰正在进行的离婚程序,确保了她对自己那份产业的意愿是清晰的。
她为孩子们设立了遗嘱信托
A小姐的孩子还未满18岁。根据法律,未成年受益人不能自己管理他们继承的遗产,并且他们会在18岁时一次性获得全部遗产。A小姐不希望他的资产会这样留给孩子。
通过在遗嘱中设立一个遗嘱信托,她能够:
- 委任一位可信的信托人/信托公司来管理资产
- 决定资金可以如何及在何时被使用
- 涵盖长期需求,如教育和生活开支
- 避免她的孩子过早一次性获得大笔资金
这是许多处于离婚情况下的父母觉得非常安心的做法。
她更新了她的公积金和保险提名 (nomination)
A小姐也检查了她的公积金和保险提名,发现她的配偶仍然是提名受益人 (nominee)。她马上更新了提名,以确保她的资产会交给对的人。除此之外,她还在遗嘱中增加了后备受益人。这样,如果她的主要提名人因任何原因无法继承,公积金和保险金仍然能按照她的意愿进行分配。拥有这样的后备计划,给了她多一层的保障和安心。
A小姐的故事表明,即使在离婚程序进行中,你也可以采取一些实际可行的步骤来保护你的资产和所爱的人。
现在就采取行动,不仅仅能保护你的遗产。它还能让你安心,让你保持掌控权,并确保你的意愿得到尊重。你不必等到离婚手续全部完成,才去确保你的家人得到照顾、你的资产得到妥善管理。通过预先规划,你可以降低纠纷的风险,并确保你所爱的人能按照你的心意得到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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