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阵子我遇到一位客户,他的情况在马来西亚其实相当普遍,但处理起来却非常敏感。
他和太太结婚多年,没有孩子,现在与 65 岁的母亲,一起住在蒲种的一间独立式洋房。
这间屋子不是普通的产业,而是一个有故事、有情感的家。
当年他的父亲立下遗嘱,把这间屋子留给他,并清楚交代一句话:
「你要照顾妈妈,跟她一起住。」
如今,这间屋子的市值大约 RM2.8 million,贷款已经还清,没任何债务负担。
客户很坦白地跟我说:
「如果哪一天我不在了,我希望这间屋子可以留给我太太,但我也很担心,我妈妈以后还有没有地方住。」
听起来是不是很合理?
但这个问题,其实一点都不简单。
如果没有好好安排,会发生什么事?
假设他只是简单写了一份遗嘱,把整间屋子留给太太。
在他离世之后:
- 太太会成为这间屋子的合法屋主,在法律上有权要求妈妈搬走
- 她可以把屋子卖掉,把 RM2.8 million 的售屋款全部收下,并没有法律义务分给家婆任何一分钱
- 她可能再婚,有新的生活,甚至把这间屋子写进自己的遗嘱,留给其他人
- 即使她本身是个好人,但生活习惯不同、沟通不良,还是可能和家婆产生摩擦与冲突
到最后,那间原本是父亲托付、希望用来照顾妈妈的家,
反而可能变成别人名下的资产。
那到底怎样才是对的做法?
答案其实很明确:
👉 在遗嘱里加入遗嘱信托(Testamentary Trust)。
这是一个写在遗嘱里的信托安排,只有在立遗嘱人离世后才会生效。
实际操作方式如下:
- 客户立下一份遗嘱,并在遗嘱中设立遗嘱信托
- 委任一家专业、受法律监管的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而不是亲戚朋友)
- 指定母亲为居住权益人(Life Tenant),她依法有权继续住在这间屋子里直到终老,任何人都不能把她赶走
- 太太则被指定为最终受益人(Remainder Beneficiary),也就是说,等母亲百年之后,这间屋子才正式由太太继承
这样的安排,有什么好处?
- 确保母亲一辈子有地方住,有尊严地安享晚年
- 太太在未来仍然可以继承房产,完全符合客户的心愿
- 不会出现家庭纠纷,没有灰色地带,也不用担心妈妈被赶出门
那如果太太比他先离世呢?
这一点,同样可以在遗嘱中清楚交代,例如:
- 房子由其他他信任的亲人继承;或
- 指示信托公司出售房子,把所得捐给他生前关心的慈善团体
只要法律文件写得清楚,他的意愿,就可以一一被落实。
最后想说一句
很多人都会觉得夫妻感情好,口头讲清楚就够了:
「我老婆一定会照顾我妈妈的啦。」
「她不会那么做的啦。」
但现实是,一旦没有写清楚、没有法律基础,
再美好的承诺,也可能随着时间、环境和人心而改变。
如果你真的爱你的太太,也真心孝顺你的妈妈,
最有责任感的做法,
不是一句话,
而是一份清楚、有力、站得住法律的安排。
别等事情发生了才后悔。
现在就开始规划,
让你最在乎的人,在你离开后,依然能过得安稳、和睦、没有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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