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跟你分享一个我最近遇到的真实情况。
其实这种情况并不罕见,如果你有年幼的孩子,你可能也曾这样想过。
我见过一位客户,我们叫他 L 先生吧。
他的太太已经过世,现在独自抚养两个孩子,一个 13 岁,一个 14 岁。
对他来说,最重要的一件事很简单:
如果哪天他不在了,一定要确保孩子有人照顾、有钱用。
在财务上,L 先生的状况其实很不错。他拥有:
- 约 RM700,000 的现金、股票和基金
- RM3 million 的人寿保险
- 价值约 RM1 million 的房产
他的想法也很直接:所有资产平均留给两个孩子。
而为了方便处理,他打算委任自己的哥哥和嫂嫂当执行人和受托人。
听起来很合理,对吗?
家人帮家人,这也是大多数人的选择。
但问题,往往就出在这里。
到底会出什么问题?
一旦 L 先生离开,他的哥哥和嫂嫂就会接手整个遗产。
他们会收到所有保险金、管理投资、持有资产,直到孩子满 18 岁。
换句话说,他们将替两个未成年的孩子,掌管几百万令吉。
我跟 L 先生分享了一个我曾经见过的案例。
那位执行人并没有“偷钱”,他只是不断从遗产里“暂借”资金来周转自己的生意现金流。
他一直打算还回去。
结果,一分也没还。
等到孩子长大、有能力问问题的时候,钱已经不见了。
在另一个家庭里,执行人只告诉孩子:
“你爸爸只留下 RM300,000。”
但实际上,遗产超过 RM2 million。
孩子完全不知道,因为从来没有人告诉他们爸爸真正拥有多少资产。
没有人核对、没有人监督。
钱收了多少、花了多少、有没有好好投资,没人管。
孩子太小,不懂得质疑;等他们懂了,一切已经来不及。
这些事情,不一定是因为人坏。
更多时候,是因为诱惑、界线模糊,或根本没人看着。
有没有更好的做法?
当然有。以下就是我当时给 L 先生的建议,也是我给所有有年幼孩子父母的建议。
第一步:遗嘱 + 遗嘱信托
有遗嘱是基础,但如果受益人是未成年孩子,只写名字是不够的,还要有“控制”。
我曾处理过一个案子,一个孩子 18 岁拿到一大笔遗产,两年内几乎花光。
不是因为他坏,而是因为从来没有人教他怎么管理钱。
通过遗嘱信托,你可以决定:
- 钱什么时候给
- 用在什么地方
- 每个阶段给多少
例如,不是 18 岁一次性给完,而是每月支付生活和教育费,真正完全拿到,也许是在 28 岁,等他更成熟。
第二步:委任专业信托公司
家人会关心孩子,但管理几百万令吉,需要的不只是好意。
我见过有人忘记提交报告、没有好好记录账目,几年后,连钱去哪里都说不清。
专业信托公司是受监管、被审计、有法律责任的。
他们不靠记忆或良心,所有事情都有文件、有记录、有监督。
第三步:家人当监护人,领固定津贴
L 先生还是希望哥哥和嫂嫂照顾孩子,这完全合理。
所以我们让他们当监护人,而不是掌控钱的人。
信托每个月给他们固定津贴,比如 RM2,000,用来支付孩子的吃喝、学费、交通和日常开销。
他们负责养孩子。
信托公司负责管钱。
角色清楚,没有冲突,也没有诱惑。
第四步:设立 Protector 监督
我见过信托公司“照规则做事”,但不照遗嘱精神行事,例如拖延付款、忽视家属意见。
Protector 就像监督者一样,一旦发现有不对劲,可以介入。
L 先生离开那次会谈时,整个人放松了。
不是因为他不信任家人,
而是因为他知道,没有人会被放在一个容易犯错或受诱惑的位置。
这不是“信不信任”的问题,
而是当金钱和压力出现时,人性的问题会显现出来。
如果你有年幼的孩子,问问自己:
谁会真正掌控这些钱?
谁会监督他们?
你的孩子,会不会知道你真正留下了什么?
不要把未来交给运气。
要交给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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