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亲人去世时,家人往往会出于好意,先帮忙看着房子、保管文件,或暂时处理银行户口里的钱。
但吉隆坡高庭最近的一宗判决提醒大家:如果在没有正式委任的情况下,自行掌控和处理遗产,甚至把资产转走或占为己有,法律上可能会被视为“擅自充当遗嘱执行人”(executor de son tort),并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真实案例:“好心”帮忙,结果被告上法庭
在 Brian Lim Yen Wei & Ors v Ng Geock Sin & Anor [2025] CLJU 2614 一案中,死者没有留下遗嘱,合法继承人是三名子女和年迈的母亲。死者的兄弟(第二被告)随后介入处理遗产事宜。
死者去世不久后,这名死者的兄弟并没有被正式委任为遗嘱执行人 (Executor) 或遗产管理人 (Administrator),却“自动自发”地出来帮忙处理遗产事务。他做了以下事情:
- 接管死者的公寓,还要求其中一名孩子搬出去;
- 拿走现金、贵重物品和重要文件;
- 把联名户头里的以大笔钱转进自己的私人户口;
- 打开死者的电脑,删除与资产有关的资料;
- 干预遗产的正常处理程序。
虽然之后大部分资产有归还,但仍有一笔款项无法交代清楚,结果这件事情闹上了法庭。
什么是“Executor de Son Tort”?
法庭指出,这名亲属构成法律上所谓的 executor de son tort。
这并不是说“帮忙”本身就是犯法,而是指:
他没有被正式委任,却擅自以执行人的身份去掌控、处理或转移遗产资产,等同于非法行使用执行人的权力。
法官在这个案件强调了以下几点:
- 只要有插手遗产的行为,就已经算是越界了;
- 事后把财产还回去,也不能抹去当初擅自接管的事实;
- “我只是好心帮忙” 并不能免除法律责任。
一旦你的行为已经像执行人,法律就可能把你当执行人追责,包括要交代账目、赔偿损失,甚至承担个人责任。
为什么普通家庭更要小心?
这不是豪门恩怨,也不是商业纠纷,而是很典型的家庭情况。
很多人以为:
- 先把钱转出来保管一下;
- 先拿着钥匙;
- 先看一下电脑、手机里的资料;
- 先帮忙处理文件;
都是“应该的”。
但在法律上,如果你还没有被正式委任,这些行为都可能构成非法干预遗产,风险非常高。
如何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在自己和家人身上?
1.一定要立遗嘱
在遗嘱中清楚写明谁是执行人。这样一离世,法律上谁有权处理遗产就很清楚,不会乱。
2.选对执行人
可以委任专业机构(如信托公司或公共信托公司),中立又有经验。
也可以选一位负责任、愿意学习法律程序、肯听专业意见的家人。
3.提早规划数码资产
遗嘱可以列明你有哪些数码资产,例如你的电子邮件、投资平台等。
但账号和密码不要写进遗嘱,因为遗嘱在申请遗产时会变成公开文件。
正确做法是把密码另写在一张保密文件里,和遗嘱一起安全保存,在你在世时不要告诉任何人,只在去世后交由执行人处理。
4.让家人知道正确的做法,也让专业人士参与
让家人知道谁是执行人,只有那个人才有权处理遗产。
鼓励家人在发生事情时,第一时间找律师、遗产规划师或信托公司,而不是自己“先处理”。
大多数遗产纠纷,并不是因为坏心眼,而是因为没有规划、没有清楚的法律安排。
一份清楚的遗嘱、一个合适的执行人,再加上专业的指导,可以保护你的资产,也保护你的家人,避免无谓的误会、争执,甚至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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