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一篇文章里,我们已经讲过外国人在马来西亚立遗嘱时最常见的前五个问题,比如:能不能立遗嘱?要不要另外写一份马来西亚的遗嘱?海外资产要怎么处理?外国家人能不能继承?受益人需不需要来马来西亚?
在这一篇,我们会继续解答接下来的五个问题,让你对外国人在马来西亚立遗嘱时可能遇到的误解和实际问题,有一个更完整的了解。
问题 6:我可以委任外国人做遗嘱执行人吗?
法律上是允许的。但实际操作上,外国执行人可能会面对困难,例如:必须亲自出庭,或要在本地处理繁琐的遗产事务。
比较稳妥的做法是:委任一位常驻马来西亚的人作为执行人,或至少指定一位本地的替代执行人,以避免延误。
你可以查看更多:外国人可以成为遗嘱执行人和遗嘱的受益人吗?
问题 7:遗嘱见证人一定要是马来西亚公民吗?
不需要。见证人只要年满 18 岁、精神健全,而且不是遗嘱受益人,就可以担任。
更多详情:我的遗嘱见证人可以是外国人吗?.
问题 8:遗嘱需要注册、公证 (notarize) 或盖章 (stamping) 吗?
不需要。在马来西亚,只要符合《1959年遗嘱法令》的基本要求,遗嘱就具备法律效力。
基本要求包括,必须是书面文件,由立遗嘱人签名,至少两位见证人在场同时签署和见证人不能是遗嘱受益人及其配偶。
问题 9:遗嘱可以用其他语言写吗?
可以。只要你明白该语言即可。但如果遗嘱不是英文,在申请遗嘱认证时,法庭会要求提交由有资格的翻译员翻译的英文或者马来文遗嘱。这可能会增加一些费用。
你可以查看更多:外国人可以在马来西亚立遗嘱吗?
问题 10:如果外国人在马来西亚没有遗嘱就过世,那会怎么样?
非穆斯林的外国人在马来西亚无遗嘱过世时,他在马来西亚的资产会依照《1958年遗产分配法》来分配。这套分配公式是固定的,未必符合死者的心愿,也可能导致家人之间出现争议,增加时间和费用。
这篇也就是我们“外国人在马来西亚立遗嘱常见误解”系列的第二部分,也是最后一部分。最重要的一点是:虽然法律基本上允许外国人在马来西亚立遗嘱,但如果事前没有做好规划,过程还是会出现很多麻烦。
提早准备一份马来西亚遗嘱,不但能让遗产处理更顺利,也能减少延误和额外开销,更好地保障家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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