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马来西亚,很多人都习惯开联名户口——夫妻一起开、父母跟孩子一起开、甚至兄弟姐妹之间也会这么做。大家的想法都很简单:
“这样比较方便啦!谁要用钱都可以拿,万一有一个人先走,另一个人还能继续用,不用搞这么多手续。” 听起来是不是很合理? 但你有没有想过一个问题——如果其中一位联名人去世,银行户口里的钱,到底会不会自动归给另一个人? 很多人第一反应都是:“当然会咯,联名嘛!” 其实啊,这种想法……不一定对!
问题关键在于——有没有“幸存者条款”?
很多人不知道,其实你在开联名户口的时候,银行文件里有没有写上 “幸存者条款”(Survivorship Clause),才是关键。 这个条款的意思是:如果其中一个联名人过世,银行就有权把户口里的钱交给还在世的那一位。 听起来好像很直接对吧?但问题来了——银行把钱交出去,只是代表他们 “完成责任” ,不代表那笔钱法律上就是你的。
联邦法院在 Public Bank v Digital Print Sdn Bhd 这个案件里就说 得很清楚: 银行可以把钱交出去,但并不等于你已经“合法拥有”这笔钱。
法律怎么说?不是收到了就等于是你的
还有另一个重要案例——Latifah binti Mat Zin。这个案子更进一步 说明: “幸存者条款只是让你 ‘收到’这笔钱,但不代表你 ‘合法拥 有’。” 什么意思?就是说,钱虽然进了你的户口,但如果死者的孩子、配 偶、父母觉得这笔钱是遗产的一部分,他们是有权追讨的。 而且你要知道,如果他们追讨成功,这笔钱可能必须重新按照法律 来分配!
没有幸存者条款会怎样?
那情况就更清楚了。 如果联名户口没有写明“幸存者条款”,那这笔钱一定会被视为死者的遗产。 根据《1958年分配法令》第6条文,分配方式如下:
换句话说,就算你是联名人,如果没有遗嘱,也没有特别条款说明,那这笔钱也不一定会全归你,反而可能要跟其他继承人一起分。
联名户口很方便,但也最容易误会
现实中很多人开联名户口,是出于信任、方便、甚至“万一有事”的心理准备。 但法律角度,并不是你想的那样。 举个实际例子:
这样真的值得吗?
想要避免争执?重点是你有没有做好安排
其实方法很简单,也不需要很复杂的法律知识: 1. 在遗嘱里写清楚这笔钱要给谁如果你希望联名户口的钱是留给某个人的,不要以为“大家会懂”。请你直接在遗嘱写清楚,谁继承、怎么分,避免日后有人来挑战。 2. 设立遗嘱信托,管理指定用途的资金如果你是为了孩子教育、照顾年迈父母,或者是为配偶留生活费,那你可以考虑设立一个遗嘱信托。这种方式更清楚、更有保障,也更能确保钱真正用在你希望的地方。
联名≠继承,钱要给谁,不能靠猜很多人误以为,联名户口“自然就是对方的”。但现实是,法律不一定站在你这边。 最重要的是:
如果你已经有联名户口,但从来没有做过安排,不妨趁现在就处理。真的,不要等到事情发生了,才来让家人去“证明这笔钱是属于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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