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16 7 月, 2025by Kai Xin Yeoh遗产管理人 vs 受益人 — 谁才有最终决定权?

当陈先生在未立遗嘱的情况下去世后,他的遗产就必须根据《1958年分配法令》(Distribution Act 1958)来分配。他的大女儿美玲被委任为遗产管理人(Administrator),负责处理整个遗产事宜。

不过,问题很快就出现了。当美玲打算出售父亲位于八打灵再也的房产时,其他兄弟姐妹却强烈反对,认为这房子承载了太多家庭回忆,不能轻易卖掉。

那么问题来了:

遗产管理人是否可以不理会其他家人意见,自行处理遗产?谁才是说了算的人?

 

什么是遗产管理人

当一个人没有留下遗嘱就去世了,或者有遗嘱但没有合适的执行人(Executor),法庭就会根据程序,委任一位合适的家属或利益相关者成为遗产管理人(Administrator),代表逝者管理遗产。

管理人的职责包括:

  • 向高庭申请遗产管理书(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
  • 整理死者的所有资产
  • 清还所有债务及未缴款项
  • 根据《1958年分配法令》分配遗产

 

那受益人(Beneficiaries)又是做什么的?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谁能继承遗产,是由分配法令(Distribution Act 1958)决定的。主要的受益人通常包括:

  • 配偶
  • 子女
  • 父母

每位受益人的权益比例是根据法律固定的。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受益人并没有权力去管理或处理遗产,除非他们也被法庭委任为遗产管理人。

 

管理人可以擅自出售房产吗?

不能。 根据《1959年遗嘱认证与遗产管理法令》第60(1)条文,若要出售任何不动产(例如房子或土地),管理人必须先向高庭申请 “售卖令”(Order for Sale)。虽然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必须取得所有受益人的同意,但在实际操作中,法庭通常会要求所有受益人签署一份“同意书”(Consent Form),表示同意该房产被出售。

如果无法取得所有受益人的一致同意,法庭可能会延迟或驳回售“卖令”的申请。

 

如果管理人硬要卖房怎么办?

即使管理人尝试出售或转让房产,只要没有合法的高庭售卖令,土地局通常会拒绝该项交易的注册或转名。

如果管理人执意而行,受益人可以向法庭申请撤换或罢免该管理人和要求管理人承担个人责任。

 

管理人是否可以不经过所有受益人同意,就向法庭申请卖房?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

如果房产必须出售来:

  • 偿还死者债务
  • 有些受益人联系不上
  • 保留房产对整个遗产不实际

但是法庭还是会评估此举是否必要,是否公平对待所有受益人。

这个申请并不等于一定获批,过程也可能耗时数月。

 

没有遗嘱,争执几乎不可避免

在现实中,管理人为了简化程序,可能提议卖掉房产、统一分配现金。但其他家属往往无法接受这种决定,导致家庭矛盾升级。

虽然法律上我们有分配法令,但法律不管怎样都无法代替逝者的明确意愿。没有遗嘱,家人只能边走边摸索,争执几乎是在所难免。

 

如果陈先生生前有立遗嘱,这一切本可避免

  • 他可以亲自委任一位值得信赖的遗嘱执行人 (Executor)
  • 可以写明房产是否应该出售,或由哪位子女继承

清楚表达自己的分配意愿,避免后代起纷争

 

提前规划,家人不伤感情

为家人留下一份清晰的遗嘱,不只是资产的分配问题,更是给予家人的一份责任感与安心。写遗嘱,不是因为你要离开,而是因为你爱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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