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为,写遗嘱其实很简单。尤其是已婚人士,最常见的一句话就是:“我的所有财产,全部留给我的配偶。”
乍看之下,这样的安排好像已经很清楚,也很合理。有一个常常被忽略但是非常关键的问题: 如果配偶比你先过世,这份遗嘱还有效吗?
配偶先过世,遗嘱里留给他的东西还会生效吗?
答案是:遗嘱还是一样有效,但“给配偶的那一份”将无法给到他。
在马来西亚,遗嘱只有在立遗嘱人过世时才正式生效。而要继承遗嘱里的财产,受益人必须在立遗嘱人过世时仍然在世。
如果你的配偶比你先过世:
- 他无法接收遗产
- 遗嘱中“给配偶”的那一部分就会失效
简单来说,你不能把财产留给一个已经过世的人。
那失效的资产会怎么办?
当遗嘱里的某个安排失效,而遗嘱又没有清楚说明“接下来给谁”,这部分财产就可能会变成无遗嘱分配(intestacy)。
意思就是:
- 你的遗嘱不能完全控制遗产的分配
- 法律会介入,按照法定方式来分
非穆斯林就需要根据《1958年分配法令(Distribution Act 1958)》来分配资产了。
为什么结果往往和本意不一样?
很多人都会以为:
- 如果配偶不能继承,财产自然就会给孩子
- 或者法律会“知道”立遗嘱人的本意
但现实是,法律不会帮你猜你的想法。
如果遗嘱没有写清楚:
- 分配结果可能和你的意愿不一致
- 有些你本来没打算给的人,反而会分到遗产
给大家看一个案例:
林先生已婚,多年来累积了不少资产,包括一间房子、几个银行户口以及其他财产。他认为这些都是夫妻一起努力打拼得来的,所以在写遗嘱时,决定把所有资产全部留给太太。
于是,林先生的遗嘱里清楚写明:他的全部遗产,都会交由太太继承。
在立遗嘱的时候:
- 林太太还健在
- 他们有孩子
- 他的父母也还在世
不过,这份遗嘱并没有说明,如果太太比他先过世,资产应该如何处理。遗嘱里也没有指定后备受益人,也没有“剩余遗产条款”来处理这种情况。
不幸的是,林太太突然先离世。事情发生得太突然,林先生还来不及修改或重写遗嘱。不久之后,林先生也离世了。
那林先生的财产最后会怎么分?
由于太太没有活到林先生过世那一天,遗嘱里“全部给太太”的安排自然失效。再加上遗嘱里没有其他安排,这些财产就会落入部分无遗嘱分配的情况。
根据《1958年分配法令》,在林先生过世时仍然在世的家人,将按照法律规定来分配遗产,例如:
- 孩子:有权分到一部分遗产
- 父母:也有继承权
- 配偶:已经先过世,因此不再有任何权利
这样的结果,很可能和林先生当初“全部留给太太”的本意完全不同。
要怎样避免这种情况?
一份好的遗嘱,不只是写“给谁”,而是要想清楚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
通常,一份完善的遗嘱会包括:
- 后备受益人:如果主要受益人无法继承,清楚写明接下来由谁接手
- 剩余遗产条款:确保所有财产,包括银行存款、未来资产,都有人继承
- 定期检视遗嘱:结婚、生孩子、家人过世,都是应该重新检视遗嘱的时机
这些安排,都是为了避免遗产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法律“接管”分配。
一句“我的所有财产都给配偶”,看起来很简单,但如果没有完整的法律安排,一旦情况有变化,遗产分配的结果可能完全不在你的掌控之中。
一份真正完善的遗嘱,不只是表达你的心意,而是确保无论发生什么情况,你的财产都能按照你的意愿分配,也让你真正想照顾的人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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