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父母,我们肯定想给孩子最好的照顾。很多人都觉得,如果自己有什么三长两短,自然会有亲戚(像是孩子的公公婆婆或外公外婆)来帮忙照顾孩子。但在马来西亚,法律上的程序其实很复杂。如果没有白纸黑字写清楚,分分钟会引起亲戚之间的争执,最后受苦的还是孩子。
最近马来西亚高庭有一个真实的案例 (Tan Lay Khim & Anor v Keang Ngo Chor & Anor [2025] CLJU 2265),就给了大家一个很大的提醒:如果没有立遗嘱,那孩子的监护权分分钟会变成一场家庭拉锯战。
案件背景:
在这个案件里,一对父母不幸在一场车祸中双双离世,留下了一名约2至3岁的年幼孩子。
父母去世后,家人之间随即产生争议,双方都认为自己更适合照顾孩子。
申请人(女方亲属)这一边表示他们自孩子出生以来一直是主要照顾者,负责孩子的日常起居。
回应人(男方亲属)这一边则同样申请监护权,甚至在未通知外家的情况下,另行提出了领养申请。
法庭当时需要决定什么?
在这个案子里,高庭法官主要得解决两个大问题:
- 到底谁才应该拿到孩子的监护权和抚养权?(也就是决定谁才是最适合带孩子的人)
- 既然男方亲属已经在别的地方申请了领养,法庭还能不能把监护权判给女方亲属?
法庭最后怎么判?
在马来西亚法律下,法庭在决定这类案件只有一个重要的标准:
“孩子的福利永远是第一位。”
换句话说,法庭不是看“谁更想照顾孩子”,而是“谁能为孩子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
法庭考虑了这几点:
- 谁是孩子的主要照顾者
- 哪一方能提供更稳定的生活环境
- 是否有充分的证据他们的陈述
- 福利部的评估报告
最后的结果
法庭最后把监护权判给了女方亲属(外婆这一方),男方亲属只拿到了探视权(可以定期看孩子)。
这一切其实可以被避免吗?
回顾这个案例,如果父母当初有留下明确的交代,很多麻烦都能省掉:
- 两边亲属不会为了孩子闹翻,甚至打官司。
- 不用经历漫长又昂贵的法律程序,大家也不会那么心累。
- 最重要的是,孩子的未来是由父母决定的,而不是交给法官。
这就是为什么,一份遗嘱不只是一份关于法律的文件,更是父母给孩子最后的爱。
有了遗嘱,你可以做这4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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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选监护人:
你可以直接在遗嘱里写明:万一我们不在了,孩子交给谁带。这样法庭就有明确的参考,亲戚之间也不会乱猜或争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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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孩子的“生活费”:
养孩子很贵。你可以在遗嘱里设立一个遗嘱信托(Testamentary Trust),把钱留给孩子,确保这笔钱专门用来付他的学费、医药费和每个月的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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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监护人一点津贴:
带孩子很辛苦,也会增加别人的经济负担。你可以在遗嘱里安排每个月给监护人一点津贴,让他们能更全心地照顾你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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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家庭纠纷:
遗嘱就是你的“声音”。你交代清楚了,亲戚们就没得吵,大家照着你的意思做,家庭关系才不会搞僵。
其实很多时候很多问题不在于你走后有没有人照顾孩子,而在于“谁来决定”怎么照顾。
没有遗嘱,决定权在法庭;有了遗嘱,决定权就在你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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