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被点名做遗产执行人,但我不想做,可以吗? 当然可以!不是说你被写进遗嘱了就“非做不可”。很多人听到“遗产执行人”这几个字,第一反应是——“哇,这工作我哪里懂?太麻烦了吧?”确实,执行人需要处理很多事务,比如清点死者留下的资产、还债务、分配遗产等等,责任真的不小。 那如果真的不想做,可以怎么处理? 其实在马来西亚,根据《1959年遗嘱与遗产管理法令》第40条,如果你被点名为执行人,但你不想做,你可以正式的管道通知高庭放弃这个角色,也就是所谓的“辞任”。 ❗ 已经开始处理了怎么办?还可以退出吗? 如果你已经动手开始做执行人的工作了,比如: 去银行把死者的钱提出来 开始还债 提交申请遗产认证(Grant of Probate) 那法律上会认为你已经“接受”了这个角色,就不能随便说不做了。 不过,如果你有很正当的理由(例如突然重病,或出现利益冲突),加上有另一个人愿意接手,法庭是有可能批准你退出的,但这个要通过法庭申请。 💡 如果执行人不称职,可以撤换吗? 有些时候,执行人虽然接受了工作,但行为不当,甚至可能乱来。如果你是受益人,你觉得执行人很有问题,可以根据《1959年遗嘱与遗产管理法令》第34条,向高庭申请撤销执行人的资格。 不过,你需要有确凿的证据,让法官相信这个执行人真的有问题,法庭才会考虑撤换他/她。 🙋♂️ 怎样让执行人更愿意去做这份工作? 因为这份工作很吃力,有些方法可以让执行人更愿意承担这个责任: 让受益人来当执行人:因为他们自己也有份拿遗产,处理起来更有动力。 在遗嘱里写明给执行人一笔酬劳:有钱拿,办事更积极。 📝 写遗嘱时的小贴士 建议你在写遗嘱的时候,列出两个或以上的执行人,以防万一其中一个拒绝或不能履行职责,另一个可以顶上,避免拖延遗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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